志愿者之友
志愿者之友 丨志愿者章程
发布时间:2021-02-25 17:09:36 点击次数:4243

江西省美术馆

志愿者章程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社会责任,不为物质报酬,以自己的学识和能力无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士。江西省美术馆鼓励和支持志愿者服务,为他们提供平台。

第二条  志愿者行动的宗旨是:开展志愿者服务,弘扬和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发挥美术馆的公共教育职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素质。

第三条  江西省美术馆公共教育科负责向社会招募、组建公益性质的志愿者队伍。

第二章 志愿者资质

第四条  凡年龄在20—65岁、长期在南昌居住、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心健康的社会人士均可报名。

第五条  符合上述条件且热爱美术馆事业、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知识或具备一定特长、能够熟练使用普通话或一门外语、遵纪守法、能够利用业余时间无偿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者,通过江西省美术馆考核合格后成为江西省美术馆志愿者。

第三章 志愿者义务

第六条  签订“江西省美术馆志愿者服务协议”并履行该协议规定的责任。

第七条 服务时仪表整洁,言辞文明,注意礼节礼貌,仪态端庄大方,佩戴志愿者标识;自觉维护江西省美术馆形象,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第八条  准时认真完成志愿服务的工作,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期间平均每星期志愿服务时间应不少于3小时。

第九条  服从江西省美术馆公共教育科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工作中发现或本人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江西省美术馆公共教育科报告。

第四章 志愿者权利

第十条  在岗位确认前有表达选择服务岗位意愿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优先参与江西省美术馆举办的面向公众的讲座及其他相关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有参加江西省美术馆公共教育科组织的志愿者培训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有就江西省美术馆发展和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有申请退出志愿服务的权利。申请者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共教育科并及时交还志愿者证件。 

第十五条  在校学生每次服务享有工作餐补贴并按实际情况发放交通费补贴。

第五章 志愿者招募及管理 

第十六条  申请者从江西省美术馆官方网站上下载“江西省美术馆志愿者申请表”,填写后发送到公共教育科邮箱中(待定)或送交公共教育科。

第十七条  公共教育科对报名者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报名者档案。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报名者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登记成为“江西省美术馆志愿者”。“江西省美术馆志愿者”须参加公共教育科组织的基础培训后方可上岗,其中的志愿讲解人员还须参加讲解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志愿者持有《江西省美术馆志愿者工作手册》及《江西省美术馆志愿者服务记录本》。《江西省美术馆服务记录本》用于记录注册志愿者基本信息及参加服务的时间、内容和质量。按照志愿服务的不同内容及志愿者的专业技能、特长、爱好等情况,对志愿者进行分组管理;以民主集中制确定组长,并定期召开组长例会。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对志愿者的表现进行评价、总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人才推荐。  

第十九条  志愿者服务内容如下:

(一)设计组:负责江西省美术馆公共教育科日常公教活动所需材料的设计及相关工作安排。

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并能熟练使用设计软件。

(二)讲解组:承担展厅讲解工作,包括面向成人、儿童和外宾的讲解;承担部分外语翻译工作。

要求: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有相关知识背景者优先。

(三)服务组:辅助江西省美术馆公共教育科活动的服务,按照不同活动内容,服务组又可分为摄影摄像、档案整理、新闻报道、会务协助等服务方向。

(四)策划组:协助江西省美术馆公共教育科日常活动的实施与策划。 

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且思维活跃,能独立自主策划活动。 

第二十条  公共教育科对志愿者年度工作进行测评,测评标准以公共教育科本年度实际工作量为依据,按全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总周次,以每周服务3小时为完成标准。超额完成任务、综合表现突出评定为优秀;完成工作评定为合格;未完成工作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将不再获得下一年度的志愿者资格。  

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以上并且年满65周岁的优秀志愿者,如不再参加志愿者服务工作,将被授予“江西省美术馆荣誉志愿者”称号,颁发相关证件。荣誉志愿者江西省美术馆将不再安排其从事志愿服务,但仍享受本馆志愿者所有权益。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如不能按时到岗,应提前两天向公共教育科管理人员及本组组长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长期请假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每年将评选优秀志愿者,给予一定的表彰与奖励并根据需要为志愿者开具文字证明,以作为对志愿者个人表现的认可。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江西省美术馆志愿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馆纪律,积极工作,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其志愿者资格且不可重新申请为本馆志愿者:

(一)从事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罚。

(二)利用志愿者身份在馆内从事具有营利性质的活动。 

(三)言行有损本馆及志愿者形象。

(四)违反江西省美术馆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个人行为对本馆造成恶劣影响和重要损失的,必要时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江西省美术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览期间 免费开放

开放时间:9:00-17:00 周一闭馆(法定节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266号(八一广场西侧)

乘车路线推荐

乘坐地铁1、2号线至八—广场站(5号口出站),出站后由中山路往

八—大道方向步行,至八—大道后右转(向南)行200米即到本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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